配资谈谈 各省市养老金调整具体方案出台:利好1.4亿人,定额调整与挂钩缴费年限相结合, 7月底前全部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发布日期:2024-08-31 15:10    点击次数:171

(原标题:各省市养老金调整具体方案出台:利好1.4亿人,定额调整与挂钩缴费年限相结合, 7月底前全部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金融界6月28日消息  人社部、财政部6月17日发布《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4年1月1日起,为2023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3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3%是全国总体调整水平,即计算“大账”为2023年全部退休人员平均每人每月基本养老金涨3%。但算“小账”,并不是每个人都按3%的涨幅增加基本养老金。据权威测算,这一举措预计将利好1.4亿左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据人社部养老保险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予以照顾。

28日,各省市养老金调整具体方案密集出台,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北京:

6月28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本市2024年相关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方案,本次调整面向2023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预计惠及330余万名退休人员,并从今年1月份起补发养老金,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当月和补发的养老金将于7月15日发放到位。

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与缴费年限挂钩

今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其中,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4元;对于不足整年的余月数,每月增加0.2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4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1.按绝对额分档调整:按照退休人员2023年底时的月基本养老金,以2023年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6813元/月)为基准线划分两档,6813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6813元(含)以下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同时,为了兼顾公平,对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在6813元以上的退休人群,如果按绝对额分档调整后仍低于6843元的,还将补足到6843元。

2.按比例调整:按照退休人员本人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0.2%。

三、适当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针对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今年继续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对在2023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依次调整后,再次享受20元至6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在此基础上,继续对65周岁以上退休人员中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以体现对退休时间早、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进一步倾斜。

重庆市

重庆市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符合调整范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28元。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均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1.6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本人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统一按15年进行调整;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以本人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0.6%。

浙江

浙江公布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所有参与调整的退休人员都可以享受31元的定额调整金额,体现普惠。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为: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1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1元的,补足到11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8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2元。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金额按退休人员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0.86%计算。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70周岁的女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2.5元;年满70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上海

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24年1月起,上海市对2023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职保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具体为:一是每人每月增加61元;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增加额不足15元的,补足到15元;三是按本人2023年12月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四是对2023年底前年满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25元、35元和45元。与此同时,上海市从2024年1月起,调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加后,上海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含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490元。

广东省

6月28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自2024年1月1日起,将对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增加,预计全省将有超过800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此次调整的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将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定额调整部分为每人每月加发30元。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全部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江苏

今年江苏省调整办法的框架继续保持不变,仍由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部分组成。其中:定额调整体现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公平原则;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阶梯式提高挂钩调整数额;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主要是对2023年底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在参加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多增加一定数额的基本养老金。

四川

四川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比例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执行,以全省2023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确定,具体标准是: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27元。

(二)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以本人2023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9%;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0.5元/月,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6元/月。

(三)适当倾斜调整。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予以适当倾斜。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可累加调整。退休人员的年龄,以干部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记载的为准,时间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

1.高龄退休人员。

(1)年满70周岁未满8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25元;

(2)年满80周岁未满9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50元;

(3)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80元。

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在一类至六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5元、12元、20元、30元、45元、6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范围,按原有关规定认定。

青海

经青海省政府同意,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27日印发《关于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4年1月1日起,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3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确定。此次增加基本养老金惠及全省53万余名退休(职)人员。

今年,青海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继续采取统一的调整办法,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所有参与调整的退休人员都可以享受41元的定额调整,体现了公平原则;同时包括与缴费年限挂钩和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两部分。退休人员之间因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同,挂钩调整金额也会有所不同,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此外,在享受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和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70周岁以上人员给予适当倾斜,体现对艰苦边远地区和高龄退休人员的关心关爱。

山西

山西省人社厅、财政厅6月28日下发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对2023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由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三部分构成。

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0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基本养老金。

倾斜调整: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6元;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7元。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以上三项相加,即是今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部分。

根据要求,7月31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拖欠。

辽宁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发布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调整办法和标准如下:

(一)定额调整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3元。

(二)挂钩调整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在15年(含15年)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统一增加15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自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增加1.6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3年12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以下简称统筹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下列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2.符合《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统筹内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天津

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下发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同步调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具体办法为: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二是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与缴费年限挂钩,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1.1元。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23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1%。三是适当倾斜。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02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全市249.4万人受益。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并自1月起补发。

宁夏

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3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调增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据了解,今年调整人员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每月统一调整10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自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75%调整,调整不足15元的统一按15元调整。

适当倾斜:高龄人员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适当倾斜,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艰苦边远一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对艰苦边远三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AI君配资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