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天长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超。(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营商环境没有最优只有更优,检察服务没有最多只有更多。”2023年,安徽省天长市检察院共组织开展了37场“进企业、解难题、优服务”等集中大走访活动。
“经过两年多的实践论证,我发现只有跑到一线、跑出频次、跑出速度,才能收集到企业最新的需求,帮助企业解决最实际的问题。我们始终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而这一次次的‘走出去’与‘请进来’,都为我们更好地以检察服务之‘优’,赋能营商环境之‘质’,激发企业主体之‘活’提供了一手的鲜活资料。”天长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超说道。
民营企业遍地开花,企业家法治需求强烈
《方圆》:据了解,天长市检察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持续用劲发力,是基于哪些因素考虑?
王超:天长市检察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起步早、行动快、氛围浓,主要是基于三方面因素考虑。
一是独特的先天条件。天长素有“安徽东大门”之称,三面环苏,是长三角经济圈成员城市,也是全省县域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2023年,天长市经济总量突破700亿元,民营经济发展位列全省一类县第二名,可见天长的区位优势十分明显,发展动能十分强劲。
二是强烈的法治需求。天长市民营企业遍地开花,全市户籍人口不到63万人,却有2.7万家民营企业、9.1万个经营主体。这意味着每23个人就拥有1家民营企业,每7个人中就有一个经营者。正因如此,百姓对经营发展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以及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治需求十分强烈。
三是鲜明的政策导向。近年来,天长市坚持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头等大事,不断创优“亭满意·天一流”营商品牌,持续打造“风景这边更好”的营商环境。基于这一背景,天长市检察院更要服务大局、担当作为,以坚定恒心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方圆》:天长市检察院为此建立了哪些工作机制?
王超:我们结合天长民营经济发达、民营企业数量众多、经济外向度较高等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检察法治保障,2020年4月,我院会同天长市工商联出台了《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三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22年8月,又会同市工商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是对《规定》的进一步扩充、完善和升级,两者都涵盖了办案机制建设、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涉企案件“四大检察”监督和涉企犯罪问题长效治理等多个方面。
在办案机制上,我院始终坚持平等保护和刑法谦抑性原则,对涉案的民企负责人或者重要岗位人员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在检企沟通方面,我院建立了“企业家约见检察长3+N”机制、与市工商联的日常联络等多项制度;在长效治理上,我院通过检察建议推动建章立制、堵塞企业管理漏洞,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以及深化涉企犯罪的预防工作。
《方圆》:《意见》和《规定》是如何落实的?起到了怎样的效果?
王超:近年来,天长市检察院在检察工作实践中,持续狠抓《意见》和《规定》的落实。我院通过严格把握涉企犯罪入罪条件和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案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依法不起诉23人,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40人;还通过建立涉企社区矫正人员请假管理“绿色通道”,保障涉企矫正对象请假外出经营300余人次,助力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通过持续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检察实践,我们成功推动8家涉案企业完成合规整改,保障了1500余名职工稳定就业。
合规整改后,8家涉案企业创造利润和税收共计7000万余元,新增投资额累计近3亿元。
涉民营企业案件“三审”制度
《方圆》:据了解,天长市检察院建立了涉民营企业案件“三审”制度,请介绍一下这项制度。
王超:所谓“三审”制度,是在安徽省检察院要求建立的涉民企案件由承办人和部门负责人审查定案“双审”制度的基础上,天长市检察院结合实际推出的升级版本。
办案实践中,承办人对涉企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后,需经过分管检察长、检察长的逐级审查把关,以此提高涉企案件办理质效。“三审”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上级检察院关于涉企案件办理的相关政策、意见和要求等在办案中得到正确落实,实现涉企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
此外,“三审”制度不仅有利于检察长“一竿子插到底”履行监督职责,还能促使承办人更加认真办理涉企案件,有效防止权力滥用,进一步健全错案预防和甄别纠正的常态化机制,通过公正、高效办理涉企案件助推营商环境的优化。
《方圆》:所有涉民营企业案件都要落实“三审”制度吗?
王超:对于所有涉民企案件,承办人、分管检察长、检察长都要审查定案。以近期办理的一起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公益诉讼案件为例。
日常通勤中,“小电驴”成了不少老百姓短途出行的首选。然而为降低生产成本,天长市一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不按照国家推荐性标准及团体标准要求生产、检验充电器就对外销售。
经权威机构检测,这些充电器为不合格产品,而电子公司只召回了部分不合格充电器。该电子公司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在办理这起案件中,承办人发现民营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车充电器的情况在辖区内比较普遍,遂立即按照“三审”制度向上层报,经研判分析,并由我批准后,刑检部门向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随后,我院将此案作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受理审查,并作出立案决定,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在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我院将该案移送滁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为确保起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办案检察官前往相关部门全面收集案件所需的证据材料,同时依法询问电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固定相关证据。经查,李某为降低成本,在明知这些不合格电动车充电器一旦投入市场不仅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触电事故、火灾等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仍然生产并销售劣质充电器。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决定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2022年3月18日,滁州市检察院依法向滁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电子公司召回由其生产并经销售流入市场的不合格电动车充电器,支付销售金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滁州市中级法院指定天长市法院审理,滁州市中级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方圆》:此案后续办理中,天长市检察院做出了哪些努力?
王超:对于案件后续的处理,办案检察官一刻也没有松懈。我们在天长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车充电器安全生产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经摸排调查,在全市范围内又发现了11家电动车充电器生产企业存在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车充电器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依法调查取证并履行公告程序后,对符合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条件的,已依法移送滁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上述11件案件均已办结,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再次获得法院全部支持。
2023年4月,我院向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同类问题开展全面治理,以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域、影响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起案件中,检察机关首次将3倍惩罚性赔偿适用于产品责任领域,是检察机关探索传统法定领域以外公益诉讼的有益尝试,对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及时了解企业诉求,主动提供检察服务
《方圆》:在检企沟通方面,天长市检察院还建立了“企业家约见检察长3+N”机制。可否介绍一下这一机制?
王超:“企业家约见检察长3+N”机制,是天长市检察院在安徽省检察院提出的民营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基础上进行的机制创新。
基于此工作机制,民营企业家可以通过控告申诉窗口、12309检察服务平台、96309民企服务热线等3种途径提出约见检察长的申请以及说明约见检察长的事由等。检察院需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告知约见时间及地点等。
这样做的目的是开通涉民企法治诉求直通车。我通过接访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家“零距离”接触,能够第一时间了解企业诉求,用足用好各类政策措施,主动提供检察服务,从而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自2023年以来,我累计约见民营企业家20余人次,走访企业近30次。天长市政协常委、青年企业家联合会会长陆从彬也曾表示,这一机制为小微企业打开了“小灶课”精品法治辅导的绿色通道,受到会员企业的一致欢迎与肯定。
只有了解所需,才能精准给予所要。通过实地走访,我们也发现,民营企业遇到的问题牵涉方方面面,服务民营经济壮大发展、促进县域经济建设,不是一时之需,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这是检察机关必须担负起的社会责任,也是依法能动履职的社会担当。
《方圆》:为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法治需求,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服务市场主体的精准度,天长市检察院还做了哪些工作?
王超:自2022年起,天长市检察院积极落实安徽省检察院部署,开展“检察官进企业百日体悟实践”活动,先后选派2名检察官进企业“沉浸式”体悟。
活动中,进企检察官立足法务工作,在企业合规管理、法律风险防控、普法教育以及涉法涉诉问题处理方面,积极为企业建言献策,提供咨询指导。
检察官通过调研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对企业在经济转型下运营发展的“难处”和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盼处”也有了切身体会,特别是对检察机关如何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有了更深的理解和感悟。
举例来讲,2022年8月至10月,我院检察官朱旭强前往天长市首家A股上市企业安徽鑫铂铝业有限公司进行为期3个多月的进企体悟。
结束后他告诉我:“我深刻体会到了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之难和企业家之不易。这让我更加明白,检察机关精准为企服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检察官深入企业,不仅能推动检企沟通联络常态化、及时掌握企业司法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也是对检察官个人的历练,有利于提高检察官综合素能。作为一名检察官,我应努力完善自身知识结构,争做全能型人才。在我与企业家的交流中,我深感他们被民商事合同纠纷所困扰,这就要求我们在熟练掌握刑事法律知识以外,必须精通民法、商法、经济法等专业知识,这样才能在企业有需求的时候真正为企业解忧。”
在我看来,“检察官进企业百日体悟实践”活动的开展,一方面建立了检企之间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拓展了检企互动的深度和广度,另一方面以进企检察官为纽带,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让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在安徽天长涌现更多生动的实践。如今,这项“沉浸式法律服务”,也深受企业好评和欢迎。
《方圆》: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方面,天长市检察院下一步有什么计划?
王超:自2023年以来,我院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4次获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在去年下半年对群众安全感和对政法队伍满意度的调查中,我院执法工作满意度达到100%,不仅高于全省平均值1.64个百分点,还位居全省第一。
但我们深知,营商环境没有最优只有更优。结合正在开展的“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我院下一步将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首先,进一步扩宽主动“走出去”的广度。天长市14个镇都有产业园区,我院将加强与各乡镇和产业园区的联系,打通信息采集、普法送法“最后一公里”,确保企业司法服务需求都能被及时收集、答复和落实。
其次,进一步加大直接“访出来”的力度。我院将继续推深做实“企业家约见检察长3+N”机制,充分发挥检察长引导示范作用。同时,建立检察官定期联系各行业协会会长的机制,为全市主导产业能级提升提供定制化的检察服务。
最后,进一步加大穿透“治根本”的深度。我院将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配资炒股门户网站,就涉案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法律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及时向主管部门和涉案企业制发检察建议,通过用活、用好检察建议,打造服务保障天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金字招牌”,更好地为党委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法治参考。